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(冀建撤字﹝2021﹞7号)
发布时间:2021-06-15浏览:
河北增勇钢结构有限公司:
经查,你公司2020年8月11日取得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申报材料中,技术负责人崔玥完成业绩“定边采油厂2015年东仁沟联合站防腐保温工程”“榆林炼油厂2016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”均不属实,存在利用虚假材料、以欺骗手段取得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行为。我厅于2021年3月18日向你公司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(冀建告字〔2021〕3号),你公司于当日签收,并向我厅书面陈述。经研究,陈述理由不成立,不予采纳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九条、七十九条,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(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)第二十九条、第三十六条以及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(建市〔2011〕200号)有关规定,决定撤销你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(资质证书号D213160343)的行政许可,且你公司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。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。
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,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1年6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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